成都深之藍環??萍加邢薰?/spa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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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9月,余某承租硚口區京漢大道兩間商鋪,與某裝修公司簽訂《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》約定:以包工包料方式裝修所租賃房屋,以《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等項強制性國家標準》和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》為室內空氣標準。此后,余某分兩次向裝修公司支付裝修款85500元。
2012年11月中旬,裝修接近尾聲,余某感覺室內異味濃重,常人無法久待,請求與裝修公司協商處理。但裝修公司置之不理,并且拒絕交工驗收。余某遂委托環境檢測部門進行空氣質量監測,結論為:機房甲醛超標8.1倍,大廳甲醛超標4.1倍,倉庫甲醛超標3.3倍。
余某認為,空氣質量不達標,不僅一般經營場所不允許,更別談是對空氣質量要求比較高的茶葉經營行業。裝修公司的行為,導致其未能營業,違反了雙方關于裝修工程空氣質量的約定、國家關于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、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的強制規定,屬根本違約。
2013年11月,與裝修公司協商賠償無果后,余某提起訴訟,要求裝修公司賠償房租、市場營運費14萬余元,退還裝修合同款8萬余元,并拆除裝修。
裝修公司稱,余某以空氣質量不合格為由要求賠償損失不合適,即使有空氣質量問題也僅僅是對治理空氣質量產生的費用負責。并稱余某鑒定標準及取樣程序存在問題,要求對室內空氣質量重新鑒定。
經雙方同品茶室、辦公室、休息室,甲醛濃度均不符合《室內空氣質量標準》。法院同時查明,余某茶館室內空氣質量雖然未達標,但一直處于經營狀態,向稅務部門正常申報納稅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裝修的房屋交付使用一年后檢測甲醛仍嚴重超標,構成違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,判決裝修公司返還余某全部裝修款,并拆除店內裝修。對余某其他訴求駁回。